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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出资购房如何分割确认权属
发布日期:[2016-7-18 16:20:22]    共阅[2537]次

注意:下表是在不考虑有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仅供参考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方式

 

登记情况及处理办法

 

1

一方父母

全资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为该子女个人财产

登记非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

一方父母

仅出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为该子女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登记非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

双方父母

全资

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4

双方父母

仅出首付款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视为双方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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