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本站公告
胜诉判决
经典案例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盗窃诈骗
走私犯罪
商标犯罪
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
敲诈勒索
非法吸存
职务侵占
集资诈骗
强奸卖淫
渎职犯罪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
服务电话:1812679816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
本站公告
关于在华工作的外国员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简单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为什么请律师
如何选择刑案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的技巧
减刑的条件
死刑案件中刑辩律师的作为
关于自首、立功证据材料的审查
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影响定罪量刑情节的酌定情节需要哪些证据
广东省财产案件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
刑事谅解与法律适用
如何确定辩护思路
经典案例
Lawyer Network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经典案例
减刑轻判:强奸未年人,成功认定犯罪中止,一审轻判一年
发布日期:[2016-8-15 14:43:22] 共阅[2522]次
刑事律师:
http://www.ljmlvshi.com/index.asp
编辑:鲁海石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摘要】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区分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不应当仅看被害人是否反抗,还应当看被告人有无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及未能发行性行为是否基于被告人的主观意志。
关键词:
强奸罪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广州刑事律师
案情简介:
赵某(化名)因与妻子常年分居,一时冲动之下,意图强奸被害人张某(化名),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赵某违反国家法律,意图强奸被害人,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认定赵某为犯罪未遂,且赵某意图强奸未成年人,对赵某的量刑建议为3年。
辩护思路:
赵某的家属委托鲁律师处理本案。鲁律师接手本案后,立即会见了赵某,并在起诉阶段查阅了案件的所有文书。在庭审过程中,鲁律师提出以下观点:赵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在强奸案件中,除了少数完全无法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被害人外,绝大部分的被害人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反抗行为,而在被害人反抗且犯罪嫌疑人最终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一定要结合案件的客观情况,判断犯罪嫌疑人当时在客观上能否继续进行下去,而不是以被害人的陈述或者被害人主观猜测为判断标准。结合本案,虽然现在除了赵某的供述外,并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赵某是主动停止犯罪行为。但辩护人认为,当时在案发现场只有赵某与被害人两人,综合考虑二人的身体条件(赵某力气较大,被害人则根本不具备反抗的身体条件)、现场的客观情况(案发现场无其他任何人、案发现场为较为荒僻的车间),被害人的反抗程度(被害人并未大声呼救,她的反抗程度在客观上完全不足以使赵某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赵某已经完全控制住被害人等多方面客观情况,赵某在客观上完全可以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最终赵某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这充分说明了是赵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而并不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赵某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鲁律师的意见,最终仅轻判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在此案中,尽最大努力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赵某及赵某的家属对本案的结果十分满意。
转载请注明: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此页
】 【
返回
】【
顶部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