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http://www.ljmlvshi.com/index.asp
关键词:抢劫罪 共同犯罪 主犯 广州刑事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海石律师
案情简介:董某与尹某因没有正当稳定的职业,一时冲动下,二人结伴在广州市白云区的城中村中结伙抢劫。在女受害人反抗的过程中,董某因一时害怕,拔出匕首恐吓女受害人,之后逃离案发现场,但二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董某、尹某抢劫现金若干元及手机一部。随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对二人的量刑建议均为有期徒刑三年。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后,董某的家属立即从老家赶来广州,之后通过他人介绍委托了鲁律师办理此案。
辩护思路:鲁律师接手本案后,立即会见董某及查阅卷宗,此案虽然认定董某抢劫既遂,但主要的证据仍然是董某及尹某的供述与辩解,作案的匕首公安机关亦未能缴获。鲁律师在庭审中提出董某所持刀具不具有管制刀具的特性、董某的抢劫属于临时起意抢劫、所携带的刀具由于没有缴获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管制刀具或凶器均持疑。另外,鲁律师还提出,从本案两名被告人的主观方面及犯罪目的看,被告人系因生活所迫,一时糊涂,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一般抢劫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小。被告人文化水平较低,只是小学文化程度,因法律意识淡薄致其犯罪,现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悔过。被告人虽家庭极为困难,但被告人及其亲属愿意尽其最大能力,根据法庭的安排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以最大限度减轻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缓刑。
判决结果:合议庭考虑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特组织了第二次庭审,最终辩护律师与法庭达成一致,董某认罪,法庭判处董某缓刑。在发放判决书的当日,董某就被当庭释放。
判决书:http://www.ljmlvshi.com/articleshow.asp?ArticleID=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