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马某签署了一份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周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之后,周某与马某解除了购房合同,签署了解除协议,约定了马某将周某交付的购 房款返还给周某。但由于周某法律意识淡薄,双方在解除协议中约定待马某将房屋出售后,再将房款还给周某。之后,马某以种种借口,拒不退款给周某,并称房屋一直卖不出去,没有钱还给周某。无奈之下,周某遂委托了鲁律师团队为其处理此事。
接受委托后,鲁律师团队的律师研究了案件的所有资料,组织了相关证据材料,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鲁律师指出马某恶意拖延,在合理的期限内一直没有任何出售房屋的行为,且涉案的解除协议虽然没有未明确约定马某于何时出售房屋,但本着公平原则来看,马某也不能恶意阻止条件成就。最终,迫于压力,马某同意退还款项,双方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达成了调解书,周某在调解书出具后的半个月就成功收回30万元的购房款项。
周某对委托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提醒: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签署的文书有以下关键词需特别注意:产权、楼价、定金、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履行期限、交楼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违约方式、违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