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无罪释放 广州刑事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海石律师
案情简介:蒋某某开车和另外一辆轿车发生轻微摩擦,与该车俩车主田某发生口角,后田某打了蒋某某几拳,并要求蒋某某出钱赔偿其损失,由于蒋某某并未带足现金,田某某就扣留了蒋某某的车辆和驾驶证。蒋某某所开的车也不是自己的,无奈之下蒋某某只能打电话给车主说明了情况。其后,车主带来几个人过来和田某理论,双方动手后,车主带来的一个人用棍棒将田某手骨打折,田某被打成了重伤
辩护思路:,鲁海石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蒋某某,根据案件的客观情况,鲁律师向蒋某某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告知了蒋某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鲁律师会见后仔细研究了案情,认为此次故意伤害过程中,蒋某某并没用动手打人,造成受害人伤害的事实也不在蒋某某预料之中,其主观上没用伤人的故意,客观上没用伤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认为,蒋某某是打电话纠集车主等人,对犯罪起到领导、组织、策划的作用,且田某指证说是蒋某某当着田某的面打电话叫人来“收拾”田某。鲁律师以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意见,公安机关并未采纳该意见,没有批准对蒋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鲁律师向检察院提供了书面的意见,指出本案真正的关键犯罪人为车主,并非蒋某某,蒋某某只是打电话叫车主过来处理交通事故,并非叫车主带人来殴打田某,且田某身强力壮,当时已经打了蒋某某,蒋某某是无奈之下才叫车主过来共同处理此事。
案件结果: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鲁律师的意见,对蒋某某不予批捕,蒋某某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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