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关键词: 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释放 广州刑事律师
委托代理人:鲁海石律师
案情简介:杨某为广州市天河区某公司员工,负责公司商品的网络推广。2015年7月底,该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安机关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辩护思路:公安机关认为,杨某作为公司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有人指证杨某实际上公司的股东之一),且主要负责对外销售推广,其肯定知道公司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客观上杨某也实施了销售行为。杨某的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书情况下,就立即委托了鲁海石律师团队为杨某提供法律服务。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杨某,详细研究了整个案件,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能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为此,经过悉心准备后,团队律师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提出多点意见,指出杨某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以证明杨某与公司的实际关系。杨某由于主要负责线上推广,其平时接触产品主要是图片及客户提供给的信息,其主观并不知道这些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案件结果:杨某最终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