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某为外地商人,常年在佛山经商。为了生活方便,穆某在佛山承租了一套四房一厅的大户型房屋供家人居住。2013年4月,房东告知穆某其准备出售房屋,要求穆某搬出房屋。穆某口头答应了房东的要求,并搬离了房屋,谁知房东抓住双方无书面约定解除合同的漏洞,拒绝向穆某归还押金,并要求穆某支付4月租金。穆某气愤之下,委托本所律师团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房东归还押金,并赔偿穆某的损失。
本案中,穆某虽无直接证据证明其与房东解除了合同,但本所律师通过穆某搬离涉案房屋当日物业的放行条及其他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要求调查物业放行穆某的经过,以核实穆某与房东解除合同的真实情况,迫于压力之下,房东最终于庭外和解,退还了穆某的押金,并赔偿了穆某的损失。
穆某对委托结果十分满意。